晋中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队网络更新采购项目成交公告
招标公告 晋中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队网络更新采购项目成交公告
更新时间 2021-05-18
关键词
山西省   维修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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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磋字[****]***号(招标文件编号:****磋字[****]***号)

*、项目名称:晋中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队[联系方式]网络更新采购项目

*、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山西金旭达科技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山西省晋中市榆次区柳东北巷*号*排*户

中标(成交)金额:**.*******(万元)

*、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供应商名称    服务名称    服务范围    服务要求    服务时间    服务标准
*    山西金旭达科技有限公司    晋中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队[联系方式]网络更新采购项目    本项目为晋中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队[联系方式]网络更新项目的采购。    *、供应商应当按照国家现行“*包”规定实行*包;*、质量保证期*年,自采购人最终在《验收结算报告》上签字之日算起。质量保证期内,供应商应提供完全免费的维修服务,但不可抗力(如战争、雷击等)造成的故障除外,质保期满后,提供终身维护,维修费用按材料成本价收取。*、在质保期内,供应商应在收到采购人通知后*小时内(特殊情况由采购人另定)对产品实行维修服务,如供应商未在约定时间内保修,采购人有权聘请第*方提供服务,由此产生的费用由供应商承担,如造成采购人损失的,供应商须予以赔偿。    签订合同后**日内完成。    *、供应商应保证货物是全新、未使用过的,是用*流的工艺和最佳材料制造的、合法渠道进货的正宗、原装合格正品,并完全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的要求。供应商应保证其货物在正确安装、正常使用和保养条件下,在其使用寿命期内应具有满意的性能。货物最终验收后,在质量保证期内,供应商应对由于设计、工艺或材料的缺陷而发生的任何不足或故障负责,费用由供应商负担;*、在质量保证期内,如果货物的数量、质量或规格与合同不符,或证明货物是有缺陷的,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采购人以书面形式向供应商提出本保证下的索赔;*、供应商在收到通知后,应在合同中所附服务承诺约定的时间内必须主动协助采购人对设备免费维修、更换有缺陷的货物或部件;*、如果供应商在收到通知后,在合同中所附服务承诺约定的时间内没有弥补缺陷,采购人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风险和费用将由供应商承担。
             

*、评审专家(单*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吕泽、白杨、许学忠

*、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本项目代理费收费标准:参照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文件(计价格[****]****号文)的规定标准执行。

本项目代理费总金额:*.******* 万元(人民币)

*、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个工作日。

*、其它补充事宜

无。

*、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采购人信息

名 称:晋中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队[联系方式]     

地址:晋中市榆次区玉湖北路西*巷        

联系方式:张女士 ***********      

*.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山西天邦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联系方式]            

地 址:晋中市榆次区顺城东街***号榆次*中对面            

联系方式:张先生 ****-*******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张女士

电 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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