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川市金凤区工业集中园区金丰路64号厂区土地、地上附着物及机器设备转让项目(二次挂牌)
招标公告
银川市金凤区工业集中园区金丰路64号厂区土地、地上附着物及机器设备转让项目(二次挂牌)
项目编号 | *************-* | 项目名称 | 银川市金凤区工业集中园区金丰路**号厂区土地、地上附着物及机器设备转让项目(*次挂牌) | 资产类别 | 房产 | 转让方名称 | 宁夏农业综合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 转让标的所在地区 | 银川市 | 挂牌价格 | ****.**万元 | 挂牌期间 | ** | 挂牌日期 | ****年**月**日 | 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 转让说明事项 | *、意向受让方应将报名资料在挂牌截止日**:**前提交。*、本项目按标的资产现状进行转让,意向受让方须书面承诺:(*)已充分清楚、理解和接受转让方所披露标的现状以及存在的瑕疵的*切内容,并自行承担本次受让标的所带来的*切风险和后果,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为由退还标的;(*)同意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后,应在*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资产交易合同》,于合同签署后*个工作日内将除保证金后的剩余交易价款*次性支付至指定账户;(*)受让标的资产后,受让方应在产权交易所出具《产权交易凭证》后**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办理标的相关权属证明文件的交接手续,并于交接后**个工作日内开始办理标的权属变更登记手续,转让方承诺予以必要的协助和配合;(*)同意本次标的土地交易过户所产生的土地税、土地增值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所得税、印花税等交易税费按土地所在地土地交易规定执行,凡国家有明确规定由转、受让双方各自承担的交易税费由转、受让双方承担,凡国家没有明确规定的交易税费由受让方承担;(*)已充分理解并接受本次资产转让的所有内容及程序,非因转让方原因所引发的风险因素,由受让方自行承担。*、标的按现状转让,瑕疵及使用现状不影响交易及价格。受让方不得以不了解转让标的的现状及资产质量等方面存在任何瑕疵为由反悔或转让方提出质疑或要求补偿,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的状况及资产质量方面的瑕疵为由退还标的物或拒付价款,否则将视为违约。*、处理过程中,出现争议问题及其他未尽事宜,以转让方规定或解释为准。*、此项目标的资产整体转让,且不允许联合受让。 | 联系机构 | 宁夏科技资源与产权交易所(***.*****.***.**) | 联系电话 | ****-******* ******* | 联系人 | 王婷婷 马娇 | 原文链接地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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