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宁县总医院医疗设备(血流动力学分析仪、超声骨动力系统)货物类采购项目结果公告(合同包[******]**[**]*******-*)
*、项目编号:[******]**[**]********、项目名称:泰宁县总医院医疗设备(血流动力学分析仪、超声骨动力系统)货物类采购项目*、采购结果 [******]**[**]*******-* 包*
供应商名称 | 供应商地址 | 中标(成交)金额(单位:元) |
国药控股*明有限公司 | *明市梅列区江滨新村**幢***室 | ******.****元 |
*、主要标的信息 合同包[******]**[**]*******-* 包*
国药控股*明有限公司: 货物类
品目号 | 品目编号及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品牌 | 规格型号 | 数量 | 单位 | 单价(元) | 金额(元) |
*-* | ******* 医用电子生理参数检测仪器设备 | 血流动力学分析仪 | ***** | ****-** | * | 台 | ****** | ******.**** |
*、评标专家(单*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采购人代表: | 江弥根 (包*) |
评审专家: | 朱任群,邓俊向,张良,刘佳 |
*、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
①收费标准以合同包的中标总金额为准,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取,具体按以下标准计取:成交金额在***万元人民币以内的:按成交金额的*.*%计算;成交金额超过***万的:其中***万按成交金额的*.*%计算;***万-***万部分金额按*.*%计算;②收取方式:成交人在领取成交通知书前向招标代理机构以转账或汇款方式*次性支付缴纳代理服务费,缴后不退;③缴纳代理服务费专户:开户名称:福建人人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开户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明分行;账号:***************
代理服务费收费金额: 合同包[******]**[**]*******-* 包* :****元 收取对象: 国药控股*明有限公司 *、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个工作日*、其他补充事宜 中标人退还保证金:中标人与采购单位双方签订合同且盖章后,并在规定时间内上传政府采购系统备案。纸质合同送福建人人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加盖鉴证章留存备案*份。*、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按以下方式联系。 *.采购人信息 名 称:泰宁县总医院 地 址:泰宁县杉城镇环城路*号 联系方式:****-******* *.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名 称:福建人人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明市*元区乾龙新村**幢汇鑫大厦**层****室 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项目联系人:小张 电 话:****-*******
福建人人招标代理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