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海珠区城市管理监督检查中心向社会公开采购全区**个环卫工人饮水点的桶装水,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报名。
*、项目名称:广州市海珠区城市管理监督检查中心环卫工人饮水点桶装水项目。
*、采购需求及服务要求
(*)为海珠区范围内设置的**个环卫工人饮水点提供桶装饮用水(饮水点根据实际需求进行调整)。
(*)所提供的饮用水,必须具有厂家卫生许可证,质量标注按国家现行的行业标准及规范,具有质检部门的定期抽检报告。
(*)须为饮用水品牌厂商或授权供应商(如为授权供应商需提供产品授权函件)。
(*)在广州市地区有实际的服务支持能力,具有与本项目相关的设备配送、维护能力和服务经验。
(*)保障桶装水的正常供应,安排专职人员送水,接到送水需求后*小时内响应,*小时内送达现场。
(*)供应期间的桶装水配套耗材、维修及维修配件均由供应方免费提供,免费提供饮水机、空桶;每月饮水机消毒*次。
(*)饮用桶装水规则不低于**.**/桶,价格不高于**元/桶,根据实际用水情况,按月结算。
*、预算:人民币约**万元(*年)。
*、服务时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两年。
*、申请人资格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
(*)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同时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报名时间、地点及联系方式
(*)时间:****年*月**日至****年*月**日,每日*:**-**:**,**:**-**:**(双休日除外)。
(*)地点:海珠区宝岗路*号大院综合楼***室。
(*)联系方式:***-********。
*、申请人报名须提交的资料
(*)公司简介、资质、厂家卫生许可证、质检部门的定期抽检报告等材料。
(*)配送和售后服务方案及承诺函(其中配送方案需提供响应到货时限、供水网点距离等内容)。
(*)饮用桶装水报价表:
名称 | 规格 | 单位 | 品牌 | 报价(元/桶) |
桶装水 | ≥**.** | 桶 | ||
备注:*.单价报价包括各种税金、运输费、搬运费、材料费、人工费、安装费等*切费用,即最终价格。*.每个潜在供应商只允许报价*个品牌。 |
(*)****年以来与广州市内同类项目服务对象签订的合同复印件。
(*)所有纸质材料正、反面加盖单位公章后,按先后顺序进行装订,并放入文件袋装好密封递交。
(*)申请人须保证所提交资料真实、完整、有效,否则自行承担由此导致的与本项目有关的任何损失。收到的报名资料恕不退回,报名资料*律予以保密。
*、供应商的确定
由广州市海珠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政府采购领导小组对供应商提交的报名资料进行综合评定,采取评分制方式,获得分数最高的确定后签订服务合同,并在本公告发布网址公布最终中选单位(评分表如下)。
序号 | 评审内容 | 分值 | 评审标准 |
* | 供水质量 | ** | 申请人所投桶装饮用水生产企业连续*年或以上经上级检验部门检验合格的,得**分; 连续*年或以上检验合格得*分; *年或以上检验合格得*分; 其他不得分。 |
* | 申请人所投桶装饮用水生产企业的资质 | ** | 具有省级或以上污染排放许可证的,得*分; 具有取水许可证的,得*分。 (须提供以上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不提供不得分) |
* | 申请人的企业信誉 | ** | *.申请人具有放心水生产基地证书得*分,无不得分; *.具有知识产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得*分,无不得分; *.具有工商部门颁发的“守合同重信用”得*分,无不得分; *.具有卫生局颁发的食品卫生登记 * 级证书得*分,无不得分。 |
* | 同类项目经验 | ** | 考察****年以来完成的桶装水服务项目合同情况,每提供*个同类项目经验合同得*分,最高得**分(提供合同复印件)。 |
* | 桶装水的配送方 案、售后服务方案 | ** | 申请人提供桶装水的配送方案、售后服务方案,且详细、合理,得** 分; 申请人提供桶装水的配送方案、售后服务方案,且较详细、合理,得*分; 申请人提供桶装水的配送方案、售后服务方案,但不够详细、合理性*般,得*分; 不满足上述条件的,不得分。 |
* | 报价 | ** | 价格分统*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要求的报价中取最低报价为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价格分计算公式:报价得分=【基准价/其他报价】×报价得分权值。 |
*、本公告在海珠区人民政府门户(***.******.***.**)的“招标通告”栏发布,本公告的修改、补充,在海珠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发布。本公告在各媒体发布的文本如有不同之处,以在海珠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发布的文本为准。本项目具体事宜由海珠区城市管理监督检查中心负责解释。
广州市海珠区城市管理监督检查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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