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 *台龙工牌******装载机转让(乌兰察布市公安局) | 项目编号 | *************** |
挂牌起始日期 | ****-**-** **:**:** | 挂牌截止日期 | ****-**-** **:**:** |
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按(*)个工作日为周期延期,最多延长(*)个周期。 |
标的 概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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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放地 | 内蒙古自治区乌兰察布市察哈尔右翼前旗老泉村 | ||||||||||||||||||||||||||||
标的现状 | 闲置 | ||||||||||||||||||||||||||||
评估情况 | 评估价(元) | *****.** | |||||||||||||||||||||||||||
评估基准日 | ****-**-** | ||||||||||||||||||||||||||||
评估机构 | 乌兰察布国诚资产评估事务所 | ||||||||||||||||||||||||||||
转让底价(元) | *****.** | ||||||||||||||||||||||||||||
转让方情况 | 基本情况 | 转出方名称:乌兰察布市公安局 联系人:何先生 联系电话:*********** | |||||||||||||||||||||||||||
转让方承诺 | 本转让方现委托内蒙产权交易中心按本申请书的内容在其网站及相关媒体上公开发布产权转让信息并由内蒙产权交易中心组织实施。本转让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 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 我方所提交的《产权转让信息发布申请书》及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 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以及 内蒙产权交易中心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 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 ||||||||||||||||||||||||||||
转让方决策文件 | 批复 | ||||||||||||||||||||||||||||
行为批准或备案机构 | 乌兰察布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
特别 告知 | 公告中标的资产照片和参数信息来源于转让方提供的资料和评估报告,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情况以实际勘验为准。 *、本次转让标的为公安局扣押涉案资产,转让方不对资产质量、状况等负责。 *、请各意向受让方亲自勘验标的,了解标的实际情况,交付以实际勘验为准,的勘验时间为公告期内提前预约,勘验地点为内蒙古自治区乌兰察布市察哈尔右翼前旗老泉村,勘验联系人:何先生 *********** *、本标的车辆未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注册登记,不具备上道路行驶条件。转让方不保证其完整性、品质及其原用途,不负责技术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均以现场实物现状为准。本项目披露的数量及照片仅供参考,不代表标的资产与其完全*致。转让方不提供销售发票。 *、交付以实际勘验为准,本公告中披露的受让方服务费收费标准为最高标准,具体收费按照中心收费办法执行。 *、评估报告等资料在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心”)备查。如上内容均来自于转让方提供的资料,请各意向受让方亲自勘验标的,了解标的实际情况,了解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并判断项目风险及评估自身风险承受能力。中心仅就转让方提供的资料负披露义务,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标的照片和清单仅供参考,资产数量和状况以实际勘验为准。 *、受让方声明:我方非失信被执行人及失信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如因此原因给交易相关各方造成损失,其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由我方承担。 *、受让方未按照公告约定时间签订相关受让法律文本或未按照约定及时付清全部交易价款、交易服务费的,经过中心催告仍未履行的,转让方有权单方解除交易、终结该项目,并另行处置标的。 *、在通过*交易平台参与项目过程中,出现《*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电子竞价风险告知及接受确认书》及任何*交易平台中公开披露的说明中列举的无法正常竞价情形的,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
交易 条件 | 资金缴纳方式 | 钱包支付 |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 *次性支付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无 | |
标的交割 | 受让方须在办理完毕标的交接手续之日起**日内完成标的搬运等工作,并承担该过程中产生的费用及*切责任。 | |
与交易相关的其他条件 | *、意向受让方须在标的勘验期间亲自勘验标的,标的状况以勘验时的实际情况为准。意向受让方须在对标的状况及交易风险进行充分调查研判后,按照公告的要求向中心提出受让申请, 同时交纳保证金到中心指定银行账户。 意向受让方*旦提交受让资料并交纳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公告中全部内容,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标的的全部现状与瑕疵,并自愿承担*切责任与风险,同时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标的有瑕疵等为由而拒绝履行相关受让义务,否则视为违约,转让方将按照约定处置保证金。 *、竞价结束时的最高报价者即为最终受让方,最终受让方须在竞价结束次日起*个工作日内将《实物资产受让申请书》原件、《现场勘验确认表》、自然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营业执照等纸质报名资料(复印件的签字或盖章)递交至中心,签订《受让履约承诺书》、《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并按照《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中明确的金额支付全部交易价款和交易服务费至中心指定账户。 *、中心在收到全部交易价款和交易服务费后*个工作日内出具交易凭证和《资产交接通知书》,并在交易凭证出具后*个工作日将交易价款转付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交易双方在接到中心的《资产交接通知书》之日起**个工作日内,完成标的交接工作,资产交接前,由转让方负责保管,标的交接之日起的保管责任和标的灭失、毁损等*切风险均由最终受让方承担。受让方须在办理完毕标的交接手续之日起**日内完成标的拆除、搬运、现场产生垃圾清理等工作,并承担该过程中产生的费用及*切责任。如涉及拆除工作,受让方须自行具备拆除资质或在拆除工作进行前聘请具有拆除资质的单位,并经转让方认可后方可进行拆除。 *、最终受让方受让标的后需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
交易 指南 | 竞价规则 | 竞租方在竞价前请务必遵照农村产权交易服务平台(***.******.***)的、 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竞租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缴纳、竞租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如未全面了解相关内容,违反相关规定,您将承担无法参与项目竞租、保证金不予退还等不利后果,请审慎参与竞租。 | |||
现场展示 | 勘验时间:公告期内、工作时间预约。 勘验地点:内蒙古自治区乌兰察布市察哈尔右翼前旗老泉村 勘验联系人:何先生 *********** | ||||
竞价报名 | 报名时间 | ****-**-** **:**:** 至 ****-**-** **:**:** | |||
报名手续 | |||||
保证金及处置方式 | 缴纳:金额*****.**元,截止时间****-**-** **:**:**,按系统提示缴纳。 保证内容: 为保护交易各方的合法权益,杜绝非真实意向受让方,转让方、中心在此作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旦交纳保证金,即视为对如下内容予以认可:非因转让方原因,如意向受让方存在以下任何*种情形时,中心扣除转让方与受双方应交纳的交易费用后,转让方有权扣除意向受让方已交纳的保证金作为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转让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 (*)意向受让方递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 (*)被确认受让资格的意向受让方均未参与竞价程序的; (*)受让方在竞价结束后*个工作日内未将签字盖章的竞得标的的结果通知单递送至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的; (*)被确定为受让方未按约定时限支付全部交易价款、服务费的; (*)受让方受让车辆后,未按照规定时间提供转移登记证明的。 处置方式: *、意向受让方通过网络竞价程序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在将除保证金外的剩余交易价款、交易服务费全部交纳至中心指定账户后,自动转为交易价款的等额部分; *、未能确定为受让方的,在网络竞价结束后*个工作日内,由中心按照受让方报名时预留账户信息,无息退还竞价保证金。 | ||||
竞价安排 | 交易方式/竞价方式 | 动态报价/加价 | 增价幅度(元) | ***.** | |
自由竞价时间 | ****-**-** **:**:**-****-**-** **:**:** | 延时竞价周期(秒) | *** | ||
服务费 | 服务费按成交金额的*%收取。 | ||||
下载 |
联系方式 | 咨询联系人 | 杨女士 |
咨询电话 | *********** | |
咨询时间 | 公告期工作时间内 | |
咨询地址 | 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赛罕区阿吉泰路*号产权交易大厦 | |
技术支持 | 晋女士 *********** | |
其 他 | 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