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项目编号:************* *、招标项目概况(内容、用途、数量、简要技术要求等): 序号 | 标项名称 | 数量 | 预算金额(最高限价) | 简要规格描述 | * | 泰顺县罗阳镇商务区、顺溪嘉园(*期)、蓝城新城*次供水提升工程泵房设备采购 | *批 | ***万元 | 详见采购文件 | |
(*)满足《温州市市属国有企业采购管理办法(试行)》第**条规定:*.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售后保障等能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参加采购、招投标等活动前*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严重失信行为和行贿记录;*.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本项目允许联合体投标。 *、采购文件领取方式 *、投标(响应)文件的递交及截止 邮寄地址:泰顺县罗阳镇文祥大道新城旧村改造安置点**号楼*楼(拒绝到付);联系人:魏先生;联系电话:***********。 投标文件邮寄外包装不得出现供应商名称等信息。 *、开标时间:****年*月**日 **:** (北京时间) *、投标保证金: 无 。 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报名截止时间:自发布公告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 *.报名/发售时间:上午:**:**-**:**;下午:**:**-**:**(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投标人报名时须向招标代理机构提供以下资料: (*)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或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 *、本项目采购文件公告期限为公告发布次日起*个工作日。 *、供应商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质疑。供应商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对可以质疑的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为收到采购文件之日(含网上报名下载采购文件)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采购文件在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后获得的,自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对中标或者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为中标或者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 *、逾期的质疑,采购人及招标代理机构可不予接受。 *、供应商认为国有企业答疑回复处理结果不合法的,可以采购人或代理机构为对象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 *.采购人信息:温州公用事业发展集团泰顺水务有限公司 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温州市泰顺县罗阳镇人民路**号 联系人:魏先生 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泰顺县罗阳镇文祥大道新城旧村改造安置点**号楼*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