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 涪陵区长沙坝许可采砂作业旁站监理服务 |
采购人 | (*.*) |
投资审批项目 | 否 |
项目规模 | |
资金来源 | 财政资金 |
项目实施地行政区划 | 重庆市涪陵区 |
是否为行政管理中介服务事项采购 | 否 |
所需服务类型 | 工程监理 |
服务内容 | (*)按照投标文件及合同要求,派驻总监理工程师和相关监理人员,制定与监理工作内容相适应的工作制度和管理制度,组建现场监理机构,采砂作业船舶派驻不少于*名监理人员负责现场监理。 (*)签发指令、指示、通知(含暂停、恢复施工等)等监理文件。 (*)监督采砂行为人按照招标人规定的作业时间、时限,在长沙坝采区许可采砂作业。 (*)填写采砂作业监理日志。填写内容应包括采砂作业船舶及运输船舶的船名船号、作业时间、采砂产生河砂资源数量(以吨为单位)、作业人员和作业状态等情况,同时每艘运输船舶装载情况要保留影像资料。 (*)记录采砂作业过程中出现违规、违约行为,向招标人报告。时刻接收并执行招标人对采砂作业有关指令。 (*)提交采砂作业监理报告。监理单位应当按照监理合同约定的内容和时间向招标人提交监理日志、月报或监理专题报告;在许可采砂作业终止后,提交监理工作报告;在监理工作结束后,提交监理工作总结报告,并对其真实性负责。 (*)定期向招标人汇报现场采砂作业情况并接受招标人的监督检查。 |
中介机构要求 | 资质(资格)要求 |
资质(资格)要求 | 需中介机构具备其中*项服务类型/资质子项 |
资质(资格)要求说明 | (*)*般资质条件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特定资格条件 须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等相关资质的证明文件;具备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水利工程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并在监理人员、财务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现场监理条件。 (提供有效营业执照复印件、资质证书复印件,且须加盖投标人公章,原件备查)。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需中介机构具备其中*项服务类型/资质子项
| |
其他要求说明 | 服务单位需委派专职人员负责此项目,便于实地调查复核及沟通交流。 |
服务时限及说明 | 自采砂作业开始至**月**日,具体服务期以招标人要求采砂作业工作时间为准。 |
合同签订时限及说明 | 中选公示结束后*个工作日内签订合同。 |
服务金额 | ¥**,***.**元至 ¥**,***.**元 |
金额说明 | 据实结算,具体服务金额按照每月每艘船*.*万元的标准,以实际服务时间结算。 中标人在监理工作结束,并提交合格监理工作总结报告后,采购人在**个工作日内*次性按实际服务时间支付费用。在采购人付款之前,中标人应先向采购人交付相应金额的发票,否则采购人有权拒绝付款。 |
选取方式 | 择优+竞价 |
需规避机构 | |
规避原因 | |
选取时间 | ****-**-** **:**:** |
资质备案要求 | 无 |
采购人业务咨询电话 | 重庆市涪陵区水利局(***********) |
监督举报电话 | ******** |
备注 | 无 |
采购需求书下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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