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 呼和浩特淳华牧业有限责任公司持有的波林岱牧场商务中心构筑物、建筑物转让(*次挂牌) | 项目编号 | *************-* |
挂牌起始日期 | ****-**-** **:**:** | 挂牌截止日期 | ****-**-** **:**:** |
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不延期。 |
标的 概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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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放地 | 波林岱牧场 | ||||||||||||||||||||||||||
标的现状 | 交接时以现状为准 | ||||||||||||||||||||||||||
评估情况 | 评估价(元) | ******.** | |||||||||||||||||||||||||
评估基准日 | ****-**-** | ||||||||||||||||||||||||||
评估机构 | 内蒙古岳峰资产房地产土地评估有限责任公司 | ||||||||||||||||||||||||||
转让底价(元) | ******.** | ||||||||||||||||||||||||||
转让方情况 | 基本情况 | 转让方名称:呼和浩特淳华牧业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人:李先生 联系电话:*********** | |||||||||||||||||||||||||
转让方承诺 | 本转让方现委托内蒙产权交易中心按本申请书的内容在其网站及相关媒体上公开发布产权转让信息并由内蒙产权交易中心组织实施。本转让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我方所提交的《产权转让信息发布申请书》及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以及 内蒙产权交易中心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 ||||||||||||||||||||||||||
转让方决策文件 | 其他 | ||||||||||||||||||||||||||
行为批准或备案机构 | 呼和浩特春华水务开发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特别 告知 | *本次处置的商务中心构筑物、建筑物所有权性质为:公有,本次处置的土地为租赁状态,请最终受让方自行核实土地租赁期、房屋使用权期限及土地租赁到期后是否可以续签等问题,可能存在无法办理、续签的情形,转让方不负责办理房本过户及土地续租相关事宜,请各意向受让方悉知。 *、本次转让标的位于波林岱牧场的商务中心构筑物、建筑物,于****年*月建成,共两层,砖混结构,建筑面积约为****.**平方米。公告中所披露的图片、面积、资产状态、重量、数量、材质等内容仅供参考,最终以现场资产实际状况进行交接。最终以现场资产实际状况进行交接,受让方须进行实地勘验。 *、标的位于呼和浩特市波林岱牧场。标的勘验时间:公告期内工作时间(需提前预约);勘验标的联系人:李文志 ,电话:***********。 *、转让方可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开具发票。 *、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心”)仅就转让方提供的资料负披露义务,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请各意向受让方亲自勘验标的,了解标的实际情况并判断项目风险及评估自身风险承受能力。 *、意向受让方在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后,未按照公告约定时间签订相关受让法律文本、或未按照公告要求付清全部交易价款和交易服务费的,经过中心催告仍未履行的,转让方有权单方解除本次交易,终结该项目,并另行处置标的。 在中心扣除转受双方应交纳的交易费用后,转让方有权扣除意向受让方已交纳的保证金作为补偿。 *、在通过*交易平台参与项目过程中,出现《*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电子竞价风险告知及接受确认书》及任何*交易平台中公开披露的说明中列举的无法正常竞价情形的,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
交易 条件 | 资金缴纳方式 | 钱包支付 |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 *次性支付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无 | |
标的交割 | 详见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意向受让方须在标的勘验期间内亲自勘验标的,标的照片仅作参考,资产状况以勘验时的实际情况为准。意向受让方须在对标的状况及交易风险进行充分调查研判后按照公告的要求向中心提出受让申请同时交纳交易保证金到中心指定银行账户。 *、意向受让方*旦报名并交纳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标的的全部现状与瑕疵,并愿承担*切责任与风险,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标的有瑕疵等为由而拒绝履行相关受让义务,否则视为违约,转让方将按照约定处置保证金。 *、在竞价结束时的最高报价者即为最终受让方,最终受让方须在竞价结束次日起*个工作日内签订《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交易合同》并将《实物资产受让申请书》原件、自然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营业执照等纸质报名资料(复印件的签字或盖章)及签订的《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交易合同》递交至中心,受让方须在《交易合同》签订及中心发送缴款账号之日起*个工作日内按照《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中明确的金额支付交易价款和交易服务费至中心指定账户。 *、中心在收到受让方缴纳的全部交易价款、交易服务费后*个工作日内出具交易凭证和《资产交接通知书》,双方在收到《资产交接通知书》后**个工作日内完成标的及相关资料交接手续。中心在收到转让方出具的《转付价款通知书》后*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交易价款划转至转让方指定银行账户。在交接标的前所发生的标的毁损灭失等*切风险由转让方承担,交接后的*切风险由最终受让方承担。 *、受让方应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相关要求和转让方要求自行运输或处置标的物,并承担该过程中的*切安全和风险责任以及因保管、搬运、处理等产生的所有费用,双方在标的交接过程中应记录、确认交接标的的数量等关键信息。资产交接前,由转让方负责保管,交接后保管及安全责任均由受让方承担。 *、转让标的交付前的取暖费、水电费、物业费由转让方承担,其他相关费用由最终受让方承担;标的交付后涉及的取暖费、水电费、物业费及其他相关费用均由最终受让方承担。 *、过户办理及税费承担:本次转让标的办理权属变更过户所产生的相关税费,由受让方全部承担,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没有明确规定的,由受让方承担。 *、受让方声明:我方非失信被执行人及失信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如因此原因给交易相关各方造成损失,其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由我方承担。 *、转让相关其它条件以转让方、受让方最终签订的交易合同为准,但公告中公示的内容作为交易合同的组成部分,交易合同内容不得与公告内容相违背。 |
交易 指南 | 竞价规则 | 竞买人在竞价前请务必遵照*交易平台()的、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竞买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缴纳、竞买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如未全面了解相关内容,违反相关规定,您将承担无法参与项目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等不利后果,请审慎参与竞买。 | |||
现场展示 | 标的勘验时间:公告期内工作时间(需提前预约)联系人:李先生***********标的物所在地:波林岱牧场 | ||||
竞价报名 | 报名时间 | ****-**-** **:**:** 至 ****-**-** **:**:** | |||
报名手续 | |||||
保证金及处置方式 | *、缴纳:金额******.**元,截止时间****-**-** **:**:**,按系统提示缴纳。 *、保证内容:为保护交易各方的合法权益,杜绝非真实意向受让方,转让方、中心在此作出特别提示:非因转让方原因,如意向受让方存在以下任何*种情形时,在扣除转受双方应向中心交纳的交易费用后,转让方有权扣除意向受让方已交纳的剩余保证金作为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转让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 (*)意向受让方报名并交纳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或均未报价的; (*)在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后未按照公告约定时间签订相关受让法律文本或未按照约定付清交易价款或交易服务费的; (*)未按公告约定时间将纸质报名资料递交中心的; (*)未按照公告约定与转让方完成标的交接的; (*)意向受让方提交的材料存在虚假或伪造情形的; (*)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心交易规则中规定的其他情况。处置方法:*、最终受让方按约定交纳除交易保证金外的剩余交易价款及交易服务费后,最终受让方所交交易保证金自动转为交易价款的等额部分。*、无“保证内容”中任何情形的其他意向受让方,其保证金将在竞价结束后*个工作日内由中心无息原渠道退还。 | ||||
竞价安排 | 交易方式/竞价方式 | 动态报价/加价 | 增价幅度(元) | ****.** | |
自由竞价时间 | ****-**-** **:**:**-****-**-** **:**:** | 延时竞价周期(秒) | *** | ||
服务费 | 服务费按成交金额的*%收取。 | ||||
下载 |
联系方式 | 咨询联系人 | 赵先生 |
咨询电话 | *********** | |
咨询时间 | 公告期内工作时间 | |
咨询地址 | ||
技术支持 | 赵女士*********** | |
其 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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