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人民检察院辽河分院办公及业务用房租赁拟采用单一来源采购公示
招标公告 辽宁省人民检察院辽河分院办公及业务用房租赁拟采用单一来源采购公示
更新时间 2023-12-26
关键词
辽宁省  
还不是会员?马上来注册查看所有信息 查看更多
公告信息
公告信息
公告标题:辽宁省人民检察院辽河分院办公及业务用房租赁拟采用单*来源采购公示 有效期:****-**-** 至 ****-**-**
撰写单位:辽宁省人民检察院辽河分院 撰写人:范崇海

单*来源采购公示

*、项目信息

采购人:辽宁省人民检察院辽河分院

项目名称:辽宁省人民检察院辽河分院办公及业务用房租赁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说明:为满足办公及办案业务需要,经研究拟租用辽河石油勘探局有限公司(兴隆台区石油大街**号)办公用房面积****.**平方米,租赁期限为*年。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预算金额:***万元/年

采用单*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说明:参照《关于印发辽宁省省本级单*来源采购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辽财采〔****〕***号]第*条第*款第*项“购买、租赁特定不动产的”的规定,经专家论证,只有辽河石油勘探局有限公司所属房产,位于盘锦市兴隆台区石油大街**号,建筑面积****.**平,符合采购人办公及业务工作要求,且具有唯*性,符合采用单*来源采购方式。

*、拟定供应商信息

名称:辽河石油勘探局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兴隆台区石油大街**号

*、公示期限

****年**月**日至****年*月*日(公示期限不得少于*个工作日

*、其他补充事宜:现予公示*个工作日,如有异议,请异议方在公示期内将阐明详细理由的书面异议函(原件),以及加盖单位公章的相关依据和证明材料,由法定代表人持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或委托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和授权委托书,送至我单位,由我单位进行答复。异议函和授权委托书需经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书面异议函*式两份,请异议方同时送*份至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备查。

*、联系方式

*.采购人

联 系 人:范先生

联系地址:盘锦市兴隆台区石油大街**号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财政部门

联 系 人:杨倩

联系地址:沈阳市皇姑区北陵大街**-**号

联系电话:***-********

*.采购代理机构(如有)

联 系 人: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

专业人员论证意见(格式见)

评分办法:最低评标价法
收藏

热门推荐

项目推荐

比比招标网 > 采购信息> 辽宁省人民检察院辽河分院办公及业务用房租赁拟采用单一来源采购公示

Title

客服电话 400-000-0388

手机版 ——  电脑版 ——  APP版 ——  微信版 ——  关于我们

版权所有©2018 比比网络 bibene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