召开职能部门工作会议,听取各职能部门对化工园区现状及认定申报材料组织等情况汇报;组织专家对化工园区重新认定已有条件的审核和解析,书面提出修改完善意见;对照应急管理部《化工园区安全风险排查治理导则(试行)》和江西省《江西省化工园区建设标准和认定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等文件要求,帮助化工园区开展管理制度、管理体系文件的优化和核定;在整个化工园区再认定过程中,保持和园区、第*方咨询服务单位的紧密联系,从专业的角度给予基础设施建设、制度建设和认定相关材料编制的工作建议和指导;化工园区基础设施建设和认定相关材料全部修改完善后,组织专家对全部申报材料进行再次把关审核,书面提出完善意见,并指导形成正式上报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