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项目中国烟草总公司重庆市公司彭水分公司****年烤房电能烘烤设备采购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招标人为 中国烟草总公司重庆市公司彭水分公司 ,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项目名称:中国烟草总公司重庆市公司彭水分公司****年烤房电能烘烤设备采购项目。
*.*投资金额:约***万元。
*.*招标内容:中国烟草总公司重庆市公司彭水分公司采购**套电能烘烤设备,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第*章项目概况及要求。
*.*交货期: 合同签订后**日内完成交货并安装调试。
*.*交货地点:中国烟草总公司重庆市公司彭水分公司指定地点。
*.*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投标人应满足下列资格条件要求:
(*)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或能够以自己名义从事民事活动的其他非法人组织,具有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的载有统*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或者其他有效设立证明。
(*)本次招标允许投标人以投标货物的制造商或代理商身份参加投标,制造商投标提供制造商资格声明、代理商投标提供制造商授权书;本招标项目同*标段中,*个制造商对同*品牌同*型号的货物,仅能委托*个代理商参加投标,否则各相关投标均无效;同*品牌同*型号货物的制造商和代理商不得在本招标项目同*标段中投标,否则各相关投标均无效。
(*)投标人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没有被责令停业、暂停投标资格,近*年(****年*月 *日起至投标截止日)在“信用中国网”无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信息记录、在“中国政府采购网”无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无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黑名单)信息记录,投标人单位及其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无行贿行为且在“中国裁判文书网”无行贿犯罪记录。
(*)投标人未被列入烟草行业存在行贿行为供应商名单、重庆烟草专卖商业系统不良行为供应商名单,或未在禁入期限内的。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招标项目投标。违反这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分包、转包。
招标人: | 中国烟草总公司重庆市公司彭水分公司 | 代理机构: | 中捷通信有限公司 |
地址: | 彭水县绍庆街道阿依路***号 | 地址: | 重庆市渝北区黄山大道中段**号 |
联系人: | 刘老师 | 联系人: | 庞洪美、黄伟 |
电子邮箱: | 电子邮箱: | ||
邮编: | 邮编: | ||
联系电话: | ***-******** | 联系电话: | ***-******** |
传真: | 传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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