拟对一宗位于园横四路以南、安石大道以北、金凤路以东(原抚州市新维美染织有限公司)面积109.48亩工业用地上地面附着物的资产评估
招标公告 拟对一宗位于园横四路以南、安石大道以北、金凤路以东(原抚州市新维美染织有限公司)面积109.48亩工业用地上地面附着物的资产评估
更新时间 2024-07-11
关键词
江西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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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业主名称:
抚州市自然资源局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分局
采购项目名称:
拟对*宗位于园横*路以南、安石大道以北、金凤路以东(原抚州市新维美染织有限公司)面积***.**亩工业用地上地面附着物的资产评估
是否投资审批项目:
采购项目编码:
*************************
项目规模:
平方米(*****.**平方米)
服务类型:
资产评估
服务时限:
*个工作日并完成备案(从中介超市下发中选通知书的第*天开始计算)
服务金额:
暂不做评估与测算
金额说明:
评估费用按《关于调整评估费收费标准的批复》 (抚高新委字﹝****﹞**号)的收费标准及相关约定进行支付。如未利用评估报告成果(政府取消地块收储或其他不可抗力因素致使土地收储取消),则不支付评估服务费。本项目不支付评估费外任何费用(差旅费等。
服务内容:
根据抚高新办抄字〔****〕***号抄告单精神对于园横*路以南、安石大道以北、金凤路以东(原抚州市新维美染织有限公司)面积***.**亩范围内的地面建筑物、构筑物及其他附属设施、机械设备及园林绿化等地面附着物资产等地面附着物按残余价值进行评估。
洽谈时间:
*(个工作日)
签订合同时间:
**(个工作日)
合同备案时间:
*(个工作日)
中介机构要求:
资质(资格)要求、备案要求
资质要求:
*在江西省财政厅备案;*、熟悉抚州土地资产市场,能准确客观高效的对上述资产进行评估;*、因工作需要估价师能够随时到场提供技术服务,中标之日起*个工作日内必须有两名签署报告的估价师到现场进行实地踏勘;*、能够运用科学、公允的资产评估方法,依法、独立、客观、公正开展评估,对所出具的评估结果依法承担责任;*、出具的评估报告需在资产评估协会完成备案;*、如中选公司未能按照要求完成服务,将给予停牌*个月及记*次不良信用的处罚
备案要求说明:
需于*个工作日内提交纸质报告(含备案*维码)至我局不动产登记中心线下备案
其他要求说明:
选取中介方式:
随机抽取
资金来源:
财政性资金
截止报名时间:
****-**-** **:**:**
公开选取中介地址:
抚州市政务服务中心*楼**号中介专窗
公开选取中介时间:
****-**-** **:**:**
咨询电话:
抚州市自然资源局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分局(登录后查看)
监督电话:
抚州市自然资源局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分局(登录后查看)
备注:
附件下载:
江西省网上中介服务超市已经向符合资质条件的在库中介服务机构的业务授权人手机号码和中介专属网页发送通知,诚邀符合资质条件的在库中介服务机构登录中介专属网页进行报名。
抚州市人民政府行政服务中心管理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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