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寓房装修工程-公寓房装修工程采购公告
项目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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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段(包)名称 | 标段(包)编号 |
采购公告
公寓房装修工程
(项目编号:****-******-*****)
受上海某单位委托,上海容基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现就公寓房装修工程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意向的潜在投标人提出投标申请。
*、项目名称:公寓房装修工程
*、项目编号:****-******-*****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工程特征:公寓房装修
*.*建设地点:上海市
*.*招标项目(标段)建设规模:投标最高限价:**(万元)
*.*计划工期:***日历天
*.*招标范围:公寓房装修
*、投标供应商资格条件
*.*具有企(事)业法人资格(有行业特殊情况的银行、保险、电力、电信等法人分支机构,会计师、律师等非法人组织,行业协会等社会团体法人除外)个体工商户
*.*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军队单位非外资(含港澳台)独资或控股企业(成立*年以上的,国内市场无类似或可替代产品的企业除外)个体工商户(成立*年以上的)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施设备、专业技术能力、质量保证体系和固定的生产经营、服务场地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参加军队采购活动前*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万元以上罚款等重大违法记录
*.*未被列入政府采购失信名单,军队供应商暂停名单,未在军队采购供应商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内,未被政府主管部门列入违法失信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
*.*供应商具备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级及以上资质;
*.*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级(含以上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本);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资格审查方式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由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所有通过资格审查的有效投标人均可以参加评标。
*、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申请投标者,请于****年** 月** 日至****年** 月** 日,每日上午*:**时至**:**时,下午**:**时至**:**时,在上海市黄浦区打浦路***号荣科大厦**楼提供将如下加盖公章的纸质资料,填写登记表缴纳工本费后领取招标文件:
*.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军队单位不需要提供);
*.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原件;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
*.非外资企业或外资控股企业的书面声明(企业提供,事业单位、军队单位不需要提供);
*.近*个月的纳税和社保缴纳凭证;
*.投标人****-****年*年经审计的审计报告,附审计公司营业执照;
*.非外资企业或外资控股企业的书面声明;
*.供应商主要股东或出资人信息;
*.参加军队采购活动前*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万元以上罚款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供应商未被列入军队采购网(*****://***.****.**)政府采购失信名单、军队供应商暂停名单、未在军队采购供应商失信名单和“信用中国”网站(***.***********.***.**)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的截图证明;
**.供应商具备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级及以上资质证明;
**.项目经理建筑工程专业*级及以上建造师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本)。及在投标单位连续*个月及以上缴纳社保证明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为***元,售后不退。图纸押金 / 元,在退还图纸时退还(不计利息)。
*.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申请截止时间,下同)为****年** 月**日* 时** 分,地点为上海市黄浦区打浦路***号荣科大厦**楼。
*.*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不予受理。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军队采购网、《中国政府采购网》(****://***.****.***.**)、《上海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上发布。
*.*报名单位需同时在现场以及上海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线上报名。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联 系 人:龚老师
电 话:******
地 址:上海市
招标代理机构:上海容基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上海市黄浦区打浦路***号荣科大厦**楼
联 系 人:李老师、邓老师
联系电话:***********、***********
*、工程建设管理部门监督电话
电话:***-********
注意:投诉应当有投诉人签名(以单位名义投诉的应当加盖单位公章)、身份证件号码、联系方式,以及明确的书面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否则视为无效投诉。投诉人如捏造事实、伪造材料进行投诉的,工程建设管理部门将予以驳回,并依据国家和军队有关法律法规处理,情节严重的将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年** 月** 日
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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