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食堂服务项目采购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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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见招标项目需求(详细内容见本招标文件第*章)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上*年度的财务状况报表(成立不满*年无需提供)。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
*.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提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年内至少*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及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供应商依法享受缓缴、免缴税收、社会保障资金的提供证明材料。)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在“信用中国”网站查询,无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条规定条件的信用记录。(响应文件中无需提供证明材料)。
*.单位负责人为同*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采购标的的所属行业为餐饮业管理,投标人需按照采购文件的要求提供相应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企业标准请参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号)文件规定自行填写。
本项目无特定资格
时间:采购文件获取截止时间:**** 年 ** 月 **日上午**:**:**。
地点:“苏采云 ”系统内免费下载(投标人必须在苏采云系统中获取采购 文件,方能参与政府采购项目)
*.各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应当每天都上网查询,以便获 取更新的澄清、修改、补充内容。凡涉及到该项目的补充说明和 修改,均以中国政府采购网、江苏政府采购网、盐城市政府采购 网上的更正或补充通知为准。
*.投标人不得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或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 他供应商。
*.投标人存在串通投标、以他人名义投标、弄虚作假等违法违规行为,或者 无正当理由放弃投标、中标资格,造成项目招标失败的,不得参加该项目重新招 标的投标。
*.因供应商的系统环境、操作等原因导致项目参与、开评标过程中出现问题 由供应商自行承担负责。
*.本次招标不收取投标保证金,不收取质量保证金。
单位名称:江苏省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
单位地址:府南路*号
联系人:葛春生
联系电话:****-********
单位名称:江苏*实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盐城市新都西路**号紫金大厦**楼
联系人:史媛媛
联系电话:****-********
项目联系人:史媛媛
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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