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江黎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公告
昌自然资告字〔****〕***号
经 昌江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批准, 昌江黎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决定以挂牌方式出让*幅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基本情况和主要规划指标。
地块名称 | 宗地坐落 | 总面积(平方米) | 用途 | 混合比例(%) | 使用年限(年) | 容积率 | 建筑密度(%) | 绿地率(%) | 建筑限高(米) | 起始价(万元) | 竞买保证金(万元) |
石碌镇****-***-*号地块和石碌镇****-***-*号地块 | 石碌镇民中路北侧、南侧 | *****.** | 商业用地 | *.* | **.* | ≤*.** | ≤**.** | ≥**.** | ≤**.** | ****.**** | ****.**** |
*类城镇住宅用地 (安置房) | **.** | **.* | ≤*.** | ≤**.** | ≥**.** | ≤**.** | |||||
*类城镇住宅用地 (市场化商品住房) | **.** | **.* | ≤*.** | ≤**.** | ≥**.** | ≤**.** | |||||
其他规划控制条件: *.石碌镇****-***-*号地块市场商品住宅占比**.**%、拆迁安置住宅占比**.**%、配套*售商业用地占比*.**%;石碌镇****-***-*号地块市场商品住宅占比**.**%、配套*售商业用地占比*.**% *.石碌镇****-***-*号地块停车位配建标准参照《海南省安居房建设技术标准》*.*个/户执行;石碌镇****-***-*号地块停车位配建标准参照《海南省安居房建设技术标准》*.*个/户执行。 *.石碌镇****-***-*号地块在《昌江黎族自治县中心城区控制性详细规划修编(局部)》中位于****-**-**地块编号内,属“*类城镇住宅用地”。石碌镇****-***-*号地块在《昌江黎族自治县中心城区控制性详细规划修编(局部)》中位于****-**-**地块编号内,属“*类城镇住宅用地”。 根据《海南省养老服务条例》第***条的有关规定,本项目(包含石碌镇****-***-*号地块、石碌镇****-***-*号地块)应当按照每百户不低于**平方米的标准配套建设养老服务设施,且单处用房建筑面积不得少于*百平方米。配套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应当与住宅建设项目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 |
(*)宗地净地情况:
拟出让宗地石碌镇****-***-*号地块和石碌镇****-***-*号地块均为政府储备地,权属清晰,无争议。土地补偿、安置补助、地上附着物清表均已完成,无法律经济纠纷;土地开发利用规划、所建住宅类型、开发建设、销售或租赁管理等相关限定条件明确,均不属于疑似污染地块范围内,且符合土壤环境质量要求;地块周边均已通水、通电、通信、通路,完成土地平整,均已覆盖供水管网和市政污水管网,均具备动工开发必需的条件。综上,石碌镇****-***-*号地块和石碌镇****-***-*号地块均具备净地出让的条件。
*、本次挂牌出让设有底价,按照出价最高且不低于底价者得的原则确定竞得人。
*、开发建设要求
(*)按照《海南省产业用地控制指标》(琼自然资用〔****〕**号)有关规定,该地块设定出让控制指标,具体如下:
地块名称 | 拟建项目所属产业 | 投资强度(万元/亩) | 年度产值(万元/亩) | 年度税收(万元/亩) | 达产年限(年) |
石碌镇****-***-*号地块和石碌镇****-***-*号地块 | 房地产业 | *** | 不作具体要求 | 不作具体要求 | *年内 |
其他准入条件: 根据《昌江黎族自治县土地和海域供应流转联席审查会议纪要》(〔****〕*号),石碌镇****-***-*号地块和石碌镇****-***-*号地块产业类型均为房地产业,设定该两宗地块“房地产业”条件下的用地控制指标均为:投资强度***万元/亩,年度产值、年度税收、准入、其他条件不作具体要求,达产时间为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之日起**个月内。以上控制指标按规定列入《海南省产业项目发展和用地准入协议》,属该协议内容的组成部分。 |
以上控制指标按规定列入《海南省产业项目发展和用地准入协议》,竞得人须与昌江黎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签订《海南省产业项目发展和用地准入协议》,并严格按照协议约定内容进行开发建设,否则将承担相关违约责任。
(*)其他开发建设要求:
*、本次挂牌宗地石碌镇****-***-*号地块和石碌镇****-***-*号地块用于昌江黎族自治县红林车队棚户区改造项目,用于组织被征收人拆迁安置住宅、市场化商品房和*售商业建设。石碌镇****-***-*号地块和石碌镇****-***-*号地块均按现状出让,竞得人对宗地现状已充分知晓并接受土地现状条件受让。 *、竞得人开发建设的项目须符合国家和海南省产业准入、生态环境保护要求。水务、绿化、市容、卫生、环境保护、消防安全、交通管理等的设计施工,应符合国家、海南省和昌江黎族自治县的有关管理规定。 *、竞得人须严格按照石碌镇****-***-*号地块和石碌镇****-***-*号地块的规划要求、产业类型及用地控制指标开发建设。 (*)竞得人须按****元/㎡销售价格向昌江黎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核准的购买对象销售石碌镇****-***-*号地块上所建住宅*****㎡(所售安置房住宅需符合海南省住宅全装修标准,且与该项目其他住宅的装修标准*致)。办理不动产权证的税费及办证费,维修基金等由购房户负责。除用于安置的*****㎡住宅外,剩余住宅由竞得人按商品房销售(可预售)。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年内,昌江黎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未组织完成*****㎡安置房住宅销售的,竞得人在办理土地用途变更并完成相应税费缴纳之后自行按商品房销售。 (*)竞得人须按****元/㎡向昌江黎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核准的购买对象销售石碌镇****-***-*号地块配建的沿街商业铺面建筑面积***㎡,剩余铺面由竞得人自行定价销售。 (*)石碌镇****-***-*号地块东侧市政规划路(长度约***米)由竞得人出资(项目估算总投资***万元)建设,建成并竣工验收合格后无偿移交昌江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指定的有关部门,竞得人可按实际工程结算审计价计入项目开发成本。 (*)竞得人应在石碌镇****-***-*号地块和石碌镇****-***-*号地块按现状交地后*个月内开工建设。自开工之日起,*****㎡安置房住宅须于**个月内完成建设并竣工,剩余部分于**个月内完成项目建设并竣工,非竞得人原因或不可抗力导致延期的除外。涉及土地闲置处置问题按照《海南自由贸易港闲置土地处置若干规定》有关规定执行。 (*)本项目预售资金及与本项目相关的融资收入需全部用于本项目建设,不挪作他用。昌江黎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参照相关规定对本项目预售资金及与本项目有关的融资收入资金进行监管。 (*)竞得人投入项目开发资金达到总投资**%以上,并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即可办理商品房预售证并进行预售。 *、竞得人应按《海南省产业项目发展和用地准入协议》的要求,投资强度为***万元/亩,年度产值、年度税收、准入、其他条件不作具体要求,达产时间为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之日起**个月内。 *、装配式建造要求:项目须按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部门印发的《海南省装配式建筑(绿色建筑)发展提升*年行动方案(****-**** 年)》(琼建科〔****〕***号)要求,采用装配式方式建造。项目实施期间,如国家和省出台新政策规定的,按上级规定执行。 *、实施绿色建筑要求:项目须按《海南省绿色建筑发展条例》所规定的绿色建筑标准建设。项目实施期间,如国家和省出台新政策规定的,按上级规定执行。
*、竞买申请
(*)竞买人资格。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申请人应当单独申请。属境外机构和个人(含港、澳、台地区)申请参与竞买的,按照规定需提交相关主管部门核发的《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和《营业执照》。 *、申请人拟成立项目公司或全资子公司进行开发建设的,应在竞买申请书中明确项目公司或全资子公司的出资构成、成立时间等内容,申请人在项目公司出资比例不得低于**%(不含**%),由项目公司或全资子公司与昌江黎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办理土地使用权登记手续。 *、有下列情形之*的申请人,不得参与本次竞买: (*)凡在海南省范围内有严重违反土地出让合同、闲置土地、拖欠地价或有其他不良记录的,及与其有参股、控股、投资关系的法人及其他组织。 (*)失信被执行人。 *、地块产业准入条件:房地产业。
(*)交易资料获取方式。
本次挂牌出让的详细信息和具体要求,见挂牌出让手册及其他相关文件。手册和文件可从海南省建设用地使用权和矿业权网上交易系统(以下简称网上交易系统,网址:****://**.******.***.**:****)查看和打印。
(*)竞买申请方式。
有意向的竞买人可登录网上交易系统提交竞买申请,按要求上传竞买申请文件。本次交易不接受电话、邮寄、书面、口头等其他形式的申请。
竞买申请时间: ****年**月**日**时**分 至 ****年**月**日**时**分 (以网上交易系统服务器时间为准,下同)。
(*)竞买保证金。
竞买人在网上交易系统提交竞买申请时,须按照挂牌出让手册的有关规定足额缴存竞买保证金或使用银行保函方式提供竞买保证金。缴存竞买保证金的,应在网上交易系统上选定*家银行,系统将自动生成唯*的随机竞买保证金账号,保证金缴存银行*经选定不能更改,保证金到账时间以银行信息系统入账时间为准;缴存的竞买保证金币种为人民币,不接受外币,且不属于银行贷款、股东借款、转贷和募集资金所得,并出具承诺。使用银行保函方式提供土地竞买保证金的,竞买人应向银行申请开立《土地竞买保证金保函》,纸质保函由银行将原件密封后直接指定专人送达或通过邮政特快专递寄送给出让人指定地点由指定联系人签收,需在竞买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前*个工作日送达。竞买人应审慎注意。
竞买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为: ****年**月**日**时**分 。
(*)资格确认。
竞买资格审核开始后,出让人在*个工作日内、资格审核截止时间前完成竞买申请文件审核。竞买人提交竞买申请时应充分考虑网上交易活动的竞买资格审核时效,并进行审慎注意。
竞买人的竞买申请文件审核通过,且竞买保证金已按要求交纳的,网上交易系统自动发放《竞买资格确认书》,确认其获得竞买资格。
竞买资格审核时间: ****年**月**日**时**分 至 ****年**月**日**时**分 。
*、挂牌报价时间及网址
(*)挂牌报价时间为: ****年**月**日**时**分 至 ****年**月**日**时**分
(*)挂牌网址:网上交易系统(****://**.******.***.**:****/)。
(*)网上挂牌报价时间截止时,无竞买人报价,挂牌活动自动结束;有竞买人报价,网上交易系统限时*分钟在线询问,有竞买人在此规定时限内表示愿意参与网上限时竞价的,系统自动进入网上限时竞价程序,以竞价方式确定竞得人。
*、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竞得人股权变动相关要求:竞得人出资比例结构、项目公司股权结构未经昌江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批准不得发生变动。竞得人未经昌江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同意,转让或以股权变更方式变相转让土地及地上建筑物的,出让方有权要求竞得人整改,并向属地市场监管部门、不动产登记主管部门通报及提请停止办理股权变更登记、不动产登记;已经登记的,按规定提请撤销相关登记手续,造成的违约后果由竞得人负责。约定有“弹性年期”的,出让方有权终止竞得人“弹性年期”续期。出让方还可以采取措施建议相关部门暂停办理企业的后续行政审批手续。 (*)土地挂牌出让组织实施:根据《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国土资源部**号令)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由昌江黎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选聘有资质的土地“招拍挂”代理机构具体组织该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活动,挂牌佣金由竞得人支付。 (*)挂牌地点:海南省建设用地使用权和矿业权网上交易系统(网址:****://**.******.***.**:****)。 (*)本次挂牌出让的挂牌起始价为****万元,增价幅度为*万元及其整数倍。 (*)成交确认:成交之日起*个工作日内,竞得人与昌江黎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签署《成交确认书》。 (*)签订出让合同及用地准入协议:自成交之日起**个工作日内,竞得人与昌江黎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签订《海南省产业项目发展和用地准入协议》,再与昌江黎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并严格按照《海南省产业项目发展和用地准入协议》和《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进行开发建设,否则将承担相关违约责任。《海南省产业项目发展和用地准入协议》由昌江黎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拟定,要明确违约罚则,确保有退出机制保障权益和地效以及包含竞得人股权变动相关要求等内容,并在签订后负责监督检查土地使用权人履行《海南省产业项目发展和用地准入协议》的执行情况。 (*)土地出让成交价款可通过*次性支付或分期支付。 *.*次性支付。竞得人在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之日起**日内付清全部土地出让价款。 *.分期支付。竞得人分两期向出让人支付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成交价款,第*期须于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之日起**日内支付土地出让金的**%,第*期须于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之日起*年内支付土地出让金剩余的**%。分期支付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成交价款的,受让人在支付第*期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价款价款时,按照支付第*期土地出让成交价款之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利率,同时向出让人支付利息。 (*)受让人凭土地出让金发票及完税证明等材料办理土地登记手续。 (*)土地闲置处置:闲置土地按照下列方式处置,但因政府原因或者不可抗力等其他法定原因造成土地闲置的除外: *.超过出让合同约定的动工开发日期满*年未满两年不动工开发的,以及已动工开发但开发建设用地面积占应动工开发建设用地总面积不足*分之*或者已投资额占总投资额不足百分之***,中止开发建设满*年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应当按土地出让金的百分之**缴纳土地闲置费。 *.超过动工开发日期满两年未完成项目总投资额百分之***的,无偿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以出让方式取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超过出让合同约定的竣工日期*年未竣工的,应当在竣工前按照下列标准征收土地闲置费: (*)超过出让合同约定的竣工日期*年未竣工,但未超过*年的,每年按土地现值百分之*征收。 (*)超过出让合同约定的竣工日期*年未竣工,但未超过*年的,每年按土地现值百分之*征收。 (*)超过出让合同约定的竣工日期*年未竣工,但未超过*年的,每年按土地现值百分之**征收。 (*)超过出让合同约定的竣工日期*年未竣工的,每年按土地现值百分之**征收。 经认定,同时符合两种及以上闲置土地情形的,从重适用前款规定的处置方式。 (*)其他未尽事宜详见本地块挂牌手册。 (**)本次挂牌出让事项如有变更,届时以变更公告为准。
*、风险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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