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市公安局无人机反制装备公开招标公告
招标公告 徐州市公安局无人机反制装备公开招标公告
更新时间 2024-1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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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   无人机反制装备,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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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概况

徐州市公安局无人机反制装备 ****-******-****-*****-****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网上注册登记成功后系统内免费下载 获取招标文件,并于****-**-** **:** (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徐州市公安局无人机反制装备

预算金额:**.******万元

最高限价(如有):**.******万元

采购需求:

本次采购察打*体反制抢*套,便携式反制设备*套,具体见招标文件第*章《采购需求》。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生效日后,**工作日内交付货物并安装调试完毕。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条规定:

*.投标人合法有效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以上证明文件提供原件的扫描件。

*.财务状况报告(即提供投标人的本项目开标时间前*个月内任何*月(不含开标时间当月)的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原件的扫描件各*份;或提供投标人****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扫描件;或提供投标人的本项目开标时间前*个月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扫描件)。

*.投标人的本项目开标时间前*个月内任何*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扫描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即投标文件中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

*.投标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投标人关于单位负责人为同*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的承诺。

*.投标人不是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的书面声明。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属于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

(*)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自招标文件公告发布之日起*个工作日

地点:网上注册登记成功后系统内免费下载

方式:本项目采用网上注册登记方式

售价:*.**元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 **:** (北京时间)

地点:苏采云系统

*、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个工作日。

*、其他补充事宜

(*)投标文件的提交与接收:

*.线上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年**月**日北京时间**:**)前。

*.****年**月*日后仍可以下载招标文件,****年**月*日后下载的招标文件,视为非有效方式且不做为供应商权益收到损害的证明材料和依据。

(*)询问和质疑*.根据采购代理机构与采购人签订的本采购项目的《委托代理协议》,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或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依法处理。

*.质疑和投诉按《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执行。

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次性提出针对同*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

质疑接收人:周惠 联系电话:****-********

地址:徐州市云龙区项王路*号*楼

(*)招标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以所发布的本项目的*****更正(澄清)公告*****及其的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发布本项目的*****更正(澄清)公告*****及其后采购代理机构已尽通知义务。敬请各潜在投标人关注本项目的*****更正(澄清)公告*****及其,否则,将自行承担相应的风险。(*)终止招标

终止招标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及时在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终止公告,以*****终止公告*****的形式通知已经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发布本项目的*****终止公告*****后采购代理机构已尽通知义务。敬请各潜在投标人关注本项目的*****终止公告*****,否则,将自行承担相应的风险。

(*)说明

*.单位负责人为同*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采购项目的采购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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