睢宁经济开发区高级中学演示实验、分组实验设备采购采购公告
招标公告 睢宁经济开发区高级中学演示实验、分组实验设备采购采购公告
更新时间 2024-1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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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   演示实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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睢宁经济开发区高级中学演示实验、分组实验设备采购采购公告

发布时间:****-**-** **:**信息来源:

 

项目概况

睢宁经济开发区高级中学演示实验、分组实验设备采购 ****-******-****-*****-****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苏采云系统 获取招标文件,并于****-**-** **:** (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睢宁经济开发区高级中学演示实验、分组实验设备采购 

预算金额:***.******万元 

最高限价(如有):***.**万元  

采购需求:

睢宁经济开发区高级中学演示实验、分组实验设备采购,具体详见第*章采购需求。

合同履行期限:签订采购合同后**日内完成设备的安装及调试工作,并及时安排专业技术人员进行技术培训。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条规定:

*.投标人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复印件。

*.财务状况报告(即提供投标人的本项目开标时间前*个月内任何时间的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复印件各*份或提供供应商上*年度审计报告);

*.投标人的本项目开标时间前*个月内任何*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复印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投标文件中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附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格式见本文件第*章《投标文件相关格式》。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中小企业声明函》(加盖公章,填写完整,格式见招标文件第*章《投标文件相关格式》)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此项目属于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所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供应商提供的货物的制造商应全部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自招标文件公告发布之日起*个工作日 

地点:苏采云系统 

方式:苏采云系统自行下载 

售价:*.**元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 **:** (北京时间)

地点:苏采云系统 

*、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个工作日。

*、其他补充事宜

(*)响应文件的提交与接收:

*、线上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年**月**日**:**)前。

*、****年**月**日后仍可以下载招标文件,****年**月**日后下载的招标文件,视为非有效方式且不作为供应商权益受到损害的证明材料和依据。

(*)询问和质疑

*、根据采购代理机构与采购人签订的本采购项目的《委托代理协议》,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或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依法处理。

*、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次性提出针对同*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

*、质疑函

接收质疑函的方式:供应商直接送交或供应商通过邮寄。

联系部门:江苏润实建设项目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

地址:睢宁县睢河街道睢魏北路**号*楼**室

(*)招标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

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以所发布的本项目的“更正(澄清)公告”的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发布本项目的“更正(澄清)公告”后采购代理机构已尽通知义务。敬请各潜在投标人关注本项目的“更正(澄清)公告”,并通过“苏采云”系统重新下载更正(澄清)后的采购文件(后缀名为“.****”),离线编制投标文件,否则,将自行承担相应的风险。

(*)终止招标

终止招标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及时在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终止公告,以“终止公告”的形式通知已经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发布本项目的“终止公告”后采购代理机构已尽通知义务。敬请各潜在投标人关注本项目的“终止公告”,否则,将自行承担相应的风险。

(*)说明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采购活动,成交后不得转包或分包。

*、单位负责人为同*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采购项目的采购活动。  

(*)此项目属于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所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供应商提供的货物的制造商应全部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特别说明

本项目采用远程不见面开标方式。

(*)采购意向链接:****://***.**.***.**/****/***********?****=****&***;*********;=********-****-****-****-************

*、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采购人信息 

单位名称:睢宁县开发区人民路实验学校[联系方式]

单位地址:睢宁县人民路与沿河西路交叉口西***米

联系人:杨忠泽

联系电话:***********

*.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单位名称:江苏润实建设项目咨询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睢宁县睢河街道睢魏北路**号*楼**室

联系人:汤顺

联系电话:***********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汤顺

电话:***********

 

 

项目概况

睢宁经济开发区高级中学演示实验、分组实验设备采购 ****-******-****-*****-****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苏采云系统 获取招标文件,并于****-**-** **:** (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睢宁经济开发区高级中学演示实验、分组实验设备采购 

预算金额:***.******万元 

最高限价(如有):***.**万元  

采购需求:

睢宁经济开发区高级中学演示实验、分组实验设备采购,具体详见第*章采购需求。

合同履行期限:签订采购合同后**日内完成设备的安装及调试工作,并及时安排专业技术人员进行技术培训。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条规定:

*.投标人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复印件。

*.财务状况报告(即提供投标人的本项目开标时间前*个月内任何时间的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复印件各*份或提供供应商上*年度审计报告);

*.投标人的本项目开标时间前*个月内任何*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复印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投标文件中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附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格式见本文件第*章《投标文件相关格式》。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中小企业声明函》(加盖公章,填写完整,格式见招标文件第*章《投标文件相关格式》)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此项目属于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所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供应商提供的货物的制造商应全部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自招标文件公告发布之日起*个工作日 

地点:苏采云系统 

方式:苏采云系统自行下载 

售价:*.**元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 **:** (北京时间)

地点:苏采云系统 

*、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个工作日。

*、其他补充事宜

(*)响应文件的提交与接收:

*、线上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年**月**日**:**)前。

*、****年**月**日后仍可以下载招标文件,****年**月**日后下载的招标文件,视为非有效方式且不作为供应商权益受到损害的证明材料和依据。

(*)询问和质疑

*、根据采购代理机构与采购人签订的本采购项目的《委托代理协议》,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或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依法处理。

*、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次性提出针对同*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

*、质疑函

接收质疑函的方式:供应商直接送交或供应商通过邮寄。

联系部门:江苏润实建设项目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

地址:睢宁县睢河街道睢魏北路**号*楼**室

(*)招标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

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以所发布的本项目的“更正(澄清)公告”的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发布本项目的“更正(澄清)公告”后采购代理机构已尽通知义务。敬请各潜在投标人关注本项目的“更正(澄清)公告”,并通过“苏采云”系统重新下载更正(澄清)后的采购文件(后缀名为“.****”),离线编制投标文件,否则,将自行承担相应的风险。

(*)终止招标

终止招标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及时在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终止公告,以“终止公告”的形式通知已经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发布本项目的“终止公告”后采购代理机构已尽通知义务。敬请各潜在投标人关注本项目的“终止公告”,否则,将自行承担相应的风险。

(*)说明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采购活动,成交后不得转包或分包。

*、单位负责人为同*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采购项目的采购活动。  

(*)此项目属于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所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供应商提供的货物的制造商应全部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特别说明

本项目采用远程不见面开标方式。

(*)采购意向链接:****://***.**.***.**/****/***********?****=****&***;*********;=********-****-****-****-************

*、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采购人信息 

单位名称:睢宁县开发区人民路实验学校[联系方式]

单位地址:睢宁县人民路与沿河西路交叉口西***米

联系人:杨忠泽

联系电话:***********

*.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单位名称:江苏润实建设项目咨询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睢宁县睢河街道睢魏北路**号*楼**室

联系人:汤顺

联系电话:***********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汤顺

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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