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城产业园区行政审批分局[联系方式]关于退还投标保证金及利息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条规定,决定退还****年*月至****年**月期间在原沧州渤海新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参与投标的各企业投标保证金利息及部[联系方式]分中标未退付的投标保证金,现予以公告。
自公告之日起,请涉及退还利息及保证金的企业于**日内与港城产业园区行政审批分局[联系方式]联系。逾期未联系,即视为放弃本次申领,投标保证金及利息将上缴国库。
联系电话:*******
港城产业园区行政审批分局[联系方式]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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