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号)规定,我局对行政许可申请人在“江西住建云平台企业资质管理系统”中提交的企业资质网上电子化申请材料进行了审查,现将审查意见予以公示。如发现申报企业存在弄虚作假或其他情况的,请提交书面举报材料,单位举报的应加盖单位公章,个人举报的应署名,并附联系方式至宜春市行政审批局审批服务*科。
公示时间:****年**月**日-****年**月**日
联系电话:****-*******
地址:政务服务中心审批服务*科
附表:
宜春市行政审批局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