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国信招标有限公司 澄清公告 (招标编号:***********-****) 各投标人: 深圳市第*人民医院实验室喷雾干燥机采购项目(招标编号:***********-****)招标文件内容澄清如下: *、现将投标人的资格要求:第“*、若投标人为所投产品的生产企业,必须提供《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且生产范围包含该产品;若投标人为所投产品的代理商或授权供应商,必须提供《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且经营范围包含该产品;”;和第* “投标人必须提供所投产品的《医疗器械注册证》和《医疗器械注册登记表》(开标时,该两证应在有效期内;若不在有效期内,则需提供该两证和所投产品在该两证有效期内生产的证明文件)。”两条资质要求取消。 *、招标文件其他内容不变。 特此说明! 深圳市国信招标有限公司 *〇**年*月*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