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供应商: 针对本项目投标答疑阶段供应商提出的问题,基于项目实际情况,结合采购单位意见,现对供应商提出问题作出如下回复: *、关于“评分信息‘自有设备’车辆违章记录”的问题 答复如下:此要求更改为“若近*年内(****年**月*日至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之日为止)车辆有尚未处理的违章记录则每宗违章记录扣*.*分,以深圳交警网截图为准。” *、关于“建议将商务部分‘自有设备’调整为‘优化作业模式或设备方案创新进行加分’的问题 答复如下:本项目为垃圾清运服务采购,需求中的作业要求不涉及垃圾处理、污水处理、路面清扫等业务,且招标文件中已明确了设备要求,提出“模式和方案”的加分要求标准不明确,评标时难以判断其优劣,因此,不予增加加分要求。 *、关于“建议增加投标人自己具备设备维修能力的评分项”的问题 答复如下:本项目对设备的种类、数量、参数等作出明确要求,中标方需保障正常的垃圾清运作业要求(具体要求为招标文件中“设备技术、服务要求”),投标人即使具备设备维修能力,也难以保证其维修技术的可靠性,因此不作为加分条件。 *、关于“评分项‘社会责任’”的问题 答复如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第***条“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应当按照规定的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并为其选择适当的工种和岗位”以及第***条“政府采购,在同等条件下应当优先购买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产品或者服务”之规定,本项目设立社会责任打分项,符合相关法律规定。本项目属于市政服务,直接面向公众,需由具有社会责任感的企业来承担。同时,本项目不限定行政区域,鼓励符合条件的投标人参与竞标。 原招标文件与上述变更内容相关的条款,均以上述变更为准,其他内容与原《招标文件》*致。 特此公告。 深圳市中正招标有限公司[联系方式] *〇**年*月*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