肥城市省定贫困村饮用水源地保护及提升改造工程
环境保护局
服务名称
肥城市省定贫困村饮用水源地保护及提升改造工程
*.符合政府采购法第***条规定的相关条件;
*.投标人须同时具备环境工程设计(水污染防治工程)专项乙级或以上资质、环保工程施工*级或以上资质,且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应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项目负责人应具备建筑工程专业或市政工程专业*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证,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施工负责人须符合《山东省注册建造师信用管理办法》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步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招标投标监督管理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根据《关于对财政性资金管理使用领域相关失信责任主体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发改财金[****]****号文件),凡被公布为失信责任主体的投标单位,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注:本项目资格审查方式为资格后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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