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银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联系方式]**%股权
挂牌日期:****-**-**信息来源:
项目编号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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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杭州银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联系方式]**%股权 |
转让方名称 | 杭州市安居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
转让行为批准单位 | 杭州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
转让比例 | ** |
挂牌价格 | **,***,***元 人民币 |
挂牌期间 | ** |
挂牌日期 | ****-**-** |
交易方式 | 其他 |
重要信息披露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并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能力的自然人。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信息正式披露期满后,如只征集到*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该意向受让方为受让方,其在报名时作出的有效报价为成交价;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采用网络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涉及优先购买权人的,按照《杭州产权交易所国有产权转让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操作细则》的规定执行。如征集到的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包括进场行权的优先购买权人和非股东意向受让方的,进场行权的优先购买权人采用过程行权的方式行使优先购买权。*、本次交易信息披露后即可进入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在信息披露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交易标的和标的企业进行全面了解,认真全面阅读本次转让的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大华核字[****]第**********号《杭州银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联系方式]清产核资专项审计报告》及万邦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万邦评报[****]**号《杭州市安居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拟转让股权涉及的杭州银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联系方式]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项目资产评估报告》等资料。意向受让方办理受让申请手续,即视为其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次转让所涉及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大华核字[****]第**********号《杭州银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联系方式]清产核资专项审计报告》及万邦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万邦评报[****]**号《杭州市安居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拟转让股权涉及的杭州银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联系方式]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项目资产评估报告》等报告所披露内容,已充分了解并自愿完全接受本次转让项目交易资料内容及交易标的的现状及瑕疵,以及已完成对本次交易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本次转让项目,保证履行有关的义务及承担投资风险和责任。*、意向受让方须书面承诺:(*)同意在被确定为受让方之日起*个工作日内签署《股权转让协议》,并在《股权转让协议》签署之日起*个工作日内向杭交所指定账户*次性支付交易服务费、交易价款等交易资金(《股权转让协议》签署当日,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冲抵交易服务费,多余部分(若有)转为履约保证金,待应支付的剩余款项全部到账后,履约保证金再转为交易价款的*部分)。(*)同意杭交所经转让方申请之日起*个工作日内将受让方已交纳的交易价款全部划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转让方不再是标的企业股东,标的企业章程中载明的转让方作为股东享有的各项权益责任均由受让方承继。本次股权转让不涉及标的企业的债权、债务,标的企业的债权、债务均由股权变更后的标的企业承担。(*)标的企业无员工,本次股权转让不涉及员工安置。(*)根据标的企业与转让方于****年签订的《关于滨江*号*地块建设主体调整有关事项的协议书》及补充协议、杭州市规划局(杭州市测绘与地理信息局)于****年*月出具的《杭州市规划局公交处理简复单》(杭规简复【****】**号),标的企业需为转让方偿代建*****平方米公建(划拔用地性质)作为社区配套公建用房交社区使用。意向受让方明确知晓并认可,近江**项目中划拨用地登记在转让方名下,标的企业须承担该划拨用地的出资建设义务以及房屋移交手续、拆迁安置补偿及发生的任何纠纷,并已充分考虑并接受该项义务对标的企业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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